甘肃39个县区已建设流域补偿机制 力争在嘉陵江、渭河流域签订省级补偿协议
原标题:甘肃39个县区已建设流域补偿机制 力争在嘉陵江、渭河流域签订省级补偿协议 央视网消息(记者 王小英) “截至目前,黄河干支流、黑河、石羊河、白龙江流域13个市州、39个县区建立起流域补偿机制。”在3月24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介绍,“十五五”期间,甘肃将加强与陕西省对接协商,争取在嘉陵江、渭河流域签订省际补偿协议。 早在2020年,甘肃省在祁连山地区黑河、石羊河流域上下游启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。根据试点方案,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,同时享有水质改善、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;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成本给予补偿,同时享有上游水质恶化、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。上下游县区签订补偿协议,共同推进流域水环境改善。 2020年以来,甘肃累计安排省级资金3.6亿元,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。截至目前,甘肃在黄河、长江、内陆河流域已建立省内、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。 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方面,黄河干支流、黑河、石羊河、白龙江流域13个市州、39个县区建立起流域补偿机制,推动上下游、左右岸形成“共担保护责任、共享治理成果”的协同治理格局。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方面,2021年、2023年与四川省签订两轮补偿协议;2023年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补偿协议;2024年与青海省签订补偿协议。与此同时,积极探索水源地协同保护机制,推动建立九甸峡水库等重要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,协调受水区5市州与供水区甘南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签订补偿协议,推动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。 “十五五”期间,甘肃将继续推动流域补偿提质扩面,持续拓展完善省际、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。袁艺介绍,省际层面,将持续深化与四川、宁夏、青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。加强与陕西省对接协商,争取在嘉陵江、渭河流域签订省际补偿协议;省内层面,持续扩大省内流域生态补偿范围,已签订协议的市州、县区,按时清算资金,强化协议约束。 与此同时,“十五五”期间,甘肃将逐步完善流域补偿内容,推动将常规水质指标以外的特征污染物、水量、水生态指标以及流域功能定位、供水安全等列为补偿要素。同时对补偿机制建设、水质改善、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质效高的市州、县区予以奖励,完善激励约束政策。


